|  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领导机构及其权利
6.1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体大会;
6.2全体大会:
-讨论和批准工作计划并实施对工作计划的监督;
-解决主要组织机构问题;
-批准主席团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选举主席团,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监察委员会主席;
-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确定会费及其它费用的数额;
-确定和批准办事机构的财政预算;
-解决终止活动的有关问题;
6.3根据主席团主席提名,全体大会以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名义对实现物流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个人以及科学家颁发奖金和以世界著名科学家命名的奖章和勋章。
6.4如果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全体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全体大会有权做出决议。
6.5重要决议及有关章程的批准、修改和补充,需由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6.6全体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二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监察委员会的提议或由三分之一的成员提出要求均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可通过决议。
6.7主席团主持日常活动。主席团成员有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所属各分支机构的领导。主席团的活动应遵循全体大会所批准的章程并按主席团的规定开展工作。
6.8、主席团五年改选一次。选举主席团成员的基本原则是系统更换和领导继承。 -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会选出,通常为常任制。
-咨询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会议选出。
6.9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主席团
-召开全体大会;
-批准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工作计划;
-规划财会业务和批准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编制;
-依据所规定的程序建立科研机构,科研的辅助机构,科研中心,以及为完成科学任务所需要的独立核算单位,并确定这些单位的业务方向;
-选举任期五年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批准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组织培训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准;
-采取措施使科研成果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划和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向全体大会推荐优秀的科研项目和发明项目,对成绩突出的科学家和学者以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名义予以奖励;
-就参加其它社会组织以及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表决;
-就常设机构和所属机构人员编制和预算表决;
批准所需要的各类工作计划并制定各种措施和规划;
-开展不属于其它领导机构权限内的其它业务;
-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是贷款的主要管理人,批准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年度预算;
-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主席团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依据主席团的规定开展工作;
6.10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领导下成立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秘书处。
-协调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工作;
-秘书处作为主席团办事机构,决定机构人员经费数额;
-确立副主席业务范围和工作量;
-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介绍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
-在银行设立账户;
-管理和支配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全部资金;
-与国际组织、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集团洽谈并签订合同及其它协定;
-可将自己部分权利交给主席团其它成员,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履行不隶属于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其它领导机构权限范围内的其它职能;
6.11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财务、经营和实际的业务工作;
-协调分支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拨款情况以及成果推广情况;
-履行隶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以及履行有违背本章程的其它业务;
6.12秘书长的职责;
-主持机关的常务工作;
6.13负责对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业务的检查与监督
-依据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全体大会批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每年要对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的工作做出总结,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监察委员会由全体大会选出,任期五年。
-监察委员会可以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也可以由下属机构的成员和领导机关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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